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0.24万元,支出决算为86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中包含了上年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46万元,支出决算为5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控制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61万元,支出决算为3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控制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17万元,支出决算为5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控制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58万元,下降8.23%,主要原因是退休2人,年中调出2人且新招录公务员暂不享受相应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4.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4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招录公务员5名,各项费用有所上升,且无疫情影响公务出差增加,各项宣传活动增加导致相应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暖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8.12万元,支出决算为18.1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支出控制率,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控制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4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5人相应费用增加且本年度干警参加培训次数较上年上涨,公务出差次数有所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会议费支出预算。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万元,增长592.1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干警参加培训次数较上年有所增多。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9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4.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 98.67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全与稳定。二是强化了诉讼监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三是有力落实从严治检责任。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1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0万元,执行数为314.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全与稳定。二是强化了诉讼监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三是有力落实从严治检责任。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业务水平的限制在绩效目标设置上不够合理;二是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有一定偏差,造成绩效指标自评得分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二是保证合理做好预算,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立足我院实际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预估准确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全年办理刑事案件数年度指标不低于200件,全年办理案件四百多件;公益诉讼案件数年度指标不少于5件家,全年达到42件;监督立案数年度指标不少于2件,全年达到3件。
②质量指标。案件结案率年度指标不低于100%,全年达到100%;装备采购合格率年度指标达到100%,全年达到100%。
③时效指标。资金使用及时;案件按期办结。
(2)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经济成本指标。预算执行率年度指标不低于85%,全年达到100%。
②社会成本指标。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程度年度指标不低于95%,全年达到95%;
③生态环境成本指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建议采纳率年度指标不低于80%,全年达到85%。
(3)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指标。办案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②社会效益指标。政府采购规范性合规。
③生态效益指标。设备节能环保率年度指标不低于95%,全年达到95%。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办案人员满意度年度指标不低于95%,全年达到95%。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1)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预算编制上还不够精细,年度指标值预估还不够准确。
(2)下一步改进措施:保证合理做好预算,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立足我院实际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预估准确性。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4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全与稳定。二是强化了诉讼监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三是有力落实从严治检责任。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上还不够精细,年度指标值预估还不够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做好预算,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立足我院实际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预估准确性。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普法宣传讲座年度指标不低于3次,全年达到3次。
②质量指标。系统运维稳定率年度指标达到100%,全年达到100%。
③时效指标。执法车辆维保及时性年度指标及时,全年执法车辆维保及时。
(2)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成本指标。“三公”经费控制率控制在预算以内;相关费用报销控制不高于相关规定标准。
(3)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指标。办公办案环境不断改善,有效提高。
②社会效益指标。公益诉讼宣传次数年度指标不低于5次,全年达到5次;办公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年度指标不低于90%,全年达到95%。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1)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预算编制上还不够精细,年度指标值预估还不够准确。
(2)下一步改进措施:保证合理做好预算,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立足我院实际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预估准确性。
(以上自评表见附件2: 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我院通过自评,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3: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我院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重点绩效自评总分为98.17分,结果为优秀。
(详见附件4: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