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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赵辉带队巡查宕昌矿山生态修复情况

时间:2024-04-24 09:25:4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陇南市生态检察官工作会议暨生态检察官制度运行启动后,宕昌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开展部署行动,扎实推动生态检察官制度有序开展。

根据市检察院检察长周元签署的《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巡查指挥令(第一号)》(陇检生办函[2024]11号)的命令要求,宕昌县人民检察院闻令而动、听令而行。2024年4月23日,检察长赵辉带领宕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巡查。在巡查中重点围绕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矿山生态修复及尾矿库闭库治理不到位及行政监管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巡查,发现一批矿产企业生态修复基金缴纳不到位、用排水审批手续不健全、临时用地报批不规范、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巡查反馈问题,宕昌县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将按照《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办法(实行)》的要求,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初心,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为推动宕昌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持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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