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发自内心的感谢检察院,感谢第二检察部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要不是你们全心全意地为我的事情奔走,我的事情不知道还要拖多少个十年,这下我可以安心出去打工了”,2024年5月13日下午,武某某来到第二检察部办公室,握着检察官的手情真意切地说,并赠送了锦旗。
2011年4月,武某某及其母亲冉某某被他人冒名贷款,2014年4月贷款到期后,因实际用款人未按时归还贷款,导致武某某及其母亲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武某某发现被冒名贷款后曾多次同某县信用合作联社沟通,催促实际用款人归还贷款,并诉至宕昌县人民法院确认贷款合同无效并恢复征信。十年来,武某某及其母亲历经了投诉、上访、诉讼等多种途径希冀解决其实际问题均无果,对其二人的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2024年1月,武某某及其母亲冉某某向我院申请监督,办案人员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向县信用合作联社制发检察建议,后续持续跟进监督,同各方沟通协调,2024年5月,实现了核销其二人名下贷款并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效果,烦扰当事人十余年的难题得以解决。
“如我在诉,止于至善",宕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烦心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