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目标,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六)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十)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宫、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管理机关干部和事业人员。
(十一)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十五)负责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宕昌县人民检察院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人数38人,实有在职人数35人,离退休人数8人。单位共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控申科、法警队、刑执科、政工科、技术科、案管办、监察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9.41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5.6万元,增长1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619.41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5.6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因司法体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预算,2018年项目支出县级院未作预算,由省院统筹安排。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497.1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2.21万元,减少3%同,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存在差异。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9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6万元,增长20%。增长的主要主要原因是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存在差异。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40万元,因司法体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与上年无法通比。
4.住房保障支出33.81万元,因司法体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与上年无法通比。
(四)非税收入
宕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1.4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32万元,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地方物价水平的普遍上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万元,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车辆使用年限的增加,车况不断下降,车辆的维修费用增加。
4.培训费1.4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1万元,增长10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培训费的提升干警办案水平的必要支出。
5.会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市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53.0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各项开支保持平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98 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62.9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430.47平方米,价值634.5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价值168.9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台(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07.98万元,主要包括:(乡镇检察室执勤执法车辆4辆96万元,彩色打印机0.6万元,台式电脑3.0万元, 便携式电脑3.6万元,办公桌椅0.3万元多功摄录一体机1.5万元,沙发(含茶几)1.93万元,执法记录仪1.05 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我院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由全省统筹管理。待项目资金下达后,我院将认真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审核意见,修正完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按规定报告财政部门。
4.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对下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名词解释(由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宕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