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宕昌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目标,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6)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0)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11)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宫、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管理机关干部和事业人员。
(12)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5)组织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16)负责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宕昌县人民检察院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人数38人,实有在职人数34人,离退休人数9人。单位共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控申科、法警队、刑执科、政工科、技术科、案管办。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04.15万元,支出总计1,604.1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17.89万元、增长35.23%,支出增加417.89万元、增长35.20%,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两房建设补建项目资金,增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的增资。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68.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4.05万元,占75.22%;其他收入314.26万元,占24.78%。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2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72万元,占96.26%;项目支出41.91万元,占3.74%。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83.52万元,较上年增加-59.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补建项目当年未开工,项目资金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54.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86万元,增长8.27%。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两房建设补建项目资金,增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的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4.64万元,增长54.03%。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务上划省级财政,当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基层院未做预算,年中追加安排了两房建设项目资金152万元,年初未列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3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65万元,增长38.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网络建设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83万元,增长34.5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做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4万元,占0.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公共安全支出774.59万元,占92.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7.4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4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地方当年未清算未形成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5万元,占2.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未完成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3.12万元,占3.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地方公积金扣缴比例与省级相差一个百分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1.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2.38万元,较上年增加2.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调标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金、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之支出。公用经费378.95万元,较上年增加185.6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报废3辆警车开支费用减少,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加为0的原因是我单位近两年未该项预算。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未购置新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4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省市内因公办案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按预算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报废3辆警车开支费用减少,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
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检察院到我单位办案要、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要求,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9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85.68万元,增长96.08%,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信息网络购建费2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2万元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17.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为17.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宕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