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宕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目标,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五)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对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九)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宫、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管理
机关干部和事业人员。
(十)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十四)负责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宕昌县人民检察院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中央政法编制人数2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26人,离退休人数11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单位共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37.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8.03万元,下降17.80%,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进度加快2020年初结转资金减少,2019年底转隶监委6人2020年人员经费等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38.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2.87万元,占94.11%;其他收入55.25万元,占5.8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98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76万元,占59.20%;项目支出400.91万元,占40.8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5.1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2.76万元,下降16.17%。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进度加快2020年初结转资金减少,2019年底转隶监委6人2020年人员经费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41万元,下降13.42%。主要原因是2019年底转隶监委6人2020年人员经费等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9.98万元,支出决算为87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追加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备费、司法救助项目及正常的人员晋升工资支出,支付了上年结转的“两房”建设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87万元,支出决算为3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20万元,支出决算为2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99万元,支出决算为2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6.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40万元,下降20.3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底转隶监委6人2020年人员经费等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3万元,增长9.13%,主要原因是2020年维修(护)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
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车补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支出为零,压减了公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和预算数均为零,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出国(境)事项,支出费用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公车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和预算数均为零,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无新购车辆计划,无此类款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公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支出为零。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车补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3万元,增长9.13%,主要原因是2020年维修(护)费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招开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81.95%,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疫情外出培训大幅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2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6.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6.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本单位组织了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的自评。
我院整体支出98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76万元,占总支出的59.2%,项目支出400.91元,占总支出的40.8%。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7.03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全与稳定,扫黑除恶成绩明显。二是强化了诉讼监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三是有力落实从严治检责任。
2020年,我院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其中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属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个项目涉及资金368.7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306万元,上年结转62.71万元,全年支出330.18万元,执行率89.55%。通过自评,项目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6万,上年结转62.71万元,合计308.71万元,执行数为292.71万元,完成预算的94.8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2020年度办理案件三百多件,完成检察宣传专项活动数量达到10次,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次,走访民营企业36家;二是质量指标,2020年度案件结案率达到95%;三是时效指标,2020年度新闻报道时效平均不超过三天;四是生态效益指标,装备购置采用节能环保产品,设备节能环保率达到95%;五是可持续影响指标,检察业务数字化开展率达到9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业务水平的限制在绩效目标设置上不够合理,二预算执行未全面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二是进一步细化预算,尽力加快支付进度。(《自评表》详见附件2)。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执行数为37.47万元,完成预算的6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采购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2套,保障办公区域供暖面积;二是质量指标,我院采购商品初验合格率达到95%;三是时效指标新闻报道时效平均未超过3天;四是生态效益指标,装备购置采用节能环保产品,设备节能环保率达到95%;五是可持续影响指标,办案保障力得到有效提高;六是满意度指标,办案人员满意度达到9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执行率较底,原因主要是物业服务费鉴定合同日期为11月,支付按进度付款,2020年支付了50%,预留了物业服务费,造成预算执行率较底。下一步改进措施,保证在下年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快支付进度。(《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通过单位自评我院共形成绩效自评报告2份,分别是:《2020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我院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重点绩效自评总分为96.25分,结果为良好。(《自评表》详见附件2)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
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宕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公开表
2、宕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绩效自评表
2021年8月19日